《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6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稳岗就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路径,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经各单位会签同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5部门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5部分2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原则3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多措并举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出了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劳务输出、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对接匹配深化劳务协作、突出特色优势培树劳务品牌4项举措。
第三部分,拓宽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明确了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加快载体建设扩大就业吸纳、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就业空间、用好乡村公岗强化托底保障5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优化服务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提出了加强信息管理实现智能管理、开展精准服务提升帮扶质量、实施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就业帮扶4项举措。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加强督导落实、大力宣传引导4方面要求。
三、出台意义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明确了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原则,提出了17项实施举措,有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